对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驾驶人员进行警告处分,教育批评;对存在3起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其接受公司安全学习教育,限其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8号)要求,一律停运30天,并组织违章驾驶员集中开展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对一年内累计达到5起以上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停运90天,并对当事驾驶员予以解聘。
公司参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建议驾驶员根据车辆性能及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在车辆行驶里程6.5万公里或间隔时间180日,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每车每年不少于1次二级维护作业。